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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黄金”事件追踪: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
北京 - 2024年6月14日 - 近日,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中金珠宝)旗下多家加盟店因经营不善关店,导致部分消费者无法取回此前托管的黄金,引发了“消失的黄金”事件。该事件再次暴露了黄金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乱象,也引发了投资者对自身权益的担忧。
事件回顾
2021年12月,隋某某在山东省沂源县注册成立某珠宝有限公司,以“高回报、无风险”为诱饵,骗取客户与某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托管黄金买卖合同。合同到期后,隋某某等人却失联了,公司提供的保险单也被证实是虚假的。
2024年4月,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中国黄金富力广场店关店,多位消费者在此常年办理黄金托管业务,因关店造成不同程度财产损失。中金珠宝公开回应,表示将先行对有关消费者进行垫付,并将加强对加盟业务的准入控制和监督管理。
事件警示
“消失的黄金”事件警示我们,黄金托管业务并非无风险,投资者在选择黄金托管服务时应谨慎行事,注意以下几点:
- 选择正规的黄金企业或金融机构进行黄金托管。
- 仔细阅读托管协议,了解托管内容、风险责任等条款。
- 不贪图高利息,警惕“天上掉馅饼”的投资陷阱。
- 保留相关凭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加强监管 完善制度
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黄金托管业务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
- 明确黄金托管业务的资质要求,规范市场准入。
- 加强对黄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督促黄金企业或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 提高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
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
对于已经发生“黄金托管”纠纷的投资者,建议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 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托管协议、黄金票据、支付凭证等。
- 积极与黄金企业或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 必要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标题: “消失的黄金”事件追踪: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
正文:
近日,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中金珠宝)旗下多家加盟店因经营不善关店,导致部分消费者无法取回此前托管的黄金,引发了“消失的黄金”事件。该事件再次暴露了黄金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乱象,也引发了投资者对自身权益的担忧。
事件回顾
2021年12月,隋某某在山东省沂源县注册成立某珠宝有限公司,以“高回报、无风险”为诱饵,骗取客户与某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托管黄金买卖合同。合同到期后,隋某某等人却失联了,公司提供的保险单也被证实是虚假的。
2024年4月,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中国黄金富力广场店关店,多位消费者在此常年办理黄金托管业务,因关店造成不同程度财产损失。中金珠宝公开回应,表示将先行对有关消费者进行垫付,并将加强对加盟业务的准入控制和监督管理。
事件警示
“消失的黄金”事件警示我们,黄金托管业务并非无风险,投资者在选择黄金托管服务时应谨慎行事,注意以下几点:
- 选择正规的黄金企业或金融机构进行黄金托管。
- 仔细阅读托管协议,了解托管内容、风险责任等条款。
- 不贪图高利息,警惕“天上掉馅饼”的投资陷阱。
- 保留相关凭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加强监管 完善制度
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黄金托管业务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
- 明确黄金托管业务的资质要求,规范市场准入。
- 加强对黄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督促黄金企业或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 提高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
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
对于已经发生“黄金托管”纠纷的投资者,建议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 尽快收集相关证据,
爱康科技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 投资者维权通道开启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康科技,股票代码:002610) 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立案调查意味着什么?
证监会立案调查,意味着爱康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如果证监会最终查明违法事实,爱康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投资者可以索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爱康科技投资者如何索赔?
爱康科技投资者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索赔:
- 准备索赔材料,包括股票交易凭证、证券账户信息、身份证件等。
- 寻找律师代理维权。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需要注意什么?
- 索赔条件:在2024年6月13日前买入爱康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6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 索赔时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自证券投资者知悉或应当知悉侵权行为之日起三年内。
- 维权成本: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律师提示
宋一欣律师表示,爱康科技案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6月13日前买入爱康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6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投资者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咨询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进展
目前,证监会对爱康科技及邹承慧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投资者可以关注证监会及法院的后续公告。
附:
- 爱康科技股票索赔律师团队名单:[移除了无效网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3221.html
此新闻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发布于:2024-07-05 14:56:2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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